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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工出现工伤事故,雇主应赔偿 2002 年6 月,璧山农民陈某在南岸区联系承包了重庆一信精品产业(集团) 有限公司(下简称“一信精品”) 的装饰工程,签订 承包合同后,陈某又联系朱传贤为其施工。6月24 日,朱在正扬大厦为一信公司装修现场布置照明线路时,从室内高处摔下受伤,虽经 全力抢救,依然落下终身残疾的后患。 一信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 2003年12 月3
日,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 编辑:南充律师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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